正蓝旗“六项举措”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
2010-06-08 10:08:00
〖来源蓝旗党委组织部〗〖作者: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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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是建立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管理制度。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经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,由党支部登记发放。短期外出(6个月以内)的党员可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,交纳党费。流出地党组织须对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每年查验1次,使用满3年的,应及时进行更换新证。流入地党组织应认真填写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相关内容。

二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。基层党组织要设立《流出党员登记薄》、《流入党员登记薄》,在流动党员外出前,要逐一登记造册,掌握其外出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联系方式等。同时,要对外来党员进行登记,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。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,基层党组织要按月将流动党员的登记情况上报旗委组织部。旗委组织部要按月将流动党员的登记情况上报盟委组织部。

三是建立流动党员接收制度。要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接收工作,基层党组织要经常深入社区、企业等,了解外来人员情况,及时发现未登记的流入党员,接转好有关手续。对拒不接收按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的党员,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查处,情节严重的,应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。

四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。指派专人负责,经常与外出流动党员所在地党支部联系,与其互通情况,掌握信息,并以印发《致流动党员的一封信》等形式,将支部有关工作情况和要求转告外出流动党员。要关心回乡探亲或外来创业的流动党员的生活,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。

五是建立流动党员培训教育制度。坚持“三会一课”等制度,通过建立流动党员“活动日”,定期组织外来流动党员上党课、观看电教片,参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等方面的理论学习或补课以及党组织的各类活动,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,引导外来流动党员遵纪守法、诚实劳动、合法经营,在本地做贡献,为家乡谋发展。

六是建立流动党员奖惩制度。对在外出期间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,党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;对外出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、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,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、不交纳党费的,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;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在外出期间违法乱纪、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流动党员,要按《党章》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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