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,锡盟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《锡林郭勒盟盟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重大事项交接办法(试行)》,规定盟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离任前,应与接任者就本单位重大人事、经济、重点工作方面的十项重大事项进行交接。
日前,在一名盟直单位领导离任交接时正式实施了这一办法。离任领导干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事项梳理总结、财产盘点、账目清理、登记造册等工作,在移交会上与接任领导办理交接手续。未办理交接手续的,组织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离任领导要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,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将重点进行审计。一旦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,涉及违规违纪的,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。
《离任交接办法》明确了交接主体,细化了交接内容,严格了交接程序,严肃了交接纪律,有利于从制度上界定前任与后任的责任,让离任领导走得清清楚楚,接任领导接得明明白白;有利于接任领导早日熟悉情况,及时掌握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,少走“弯路”。同时,对领导干部在任时依法理财、规范各项经济活动也起到了约束作用,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。